陕西新农合大力支持中医药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1-04-11

住院期间中药汤剂及针灸补助比例最高达85%

本报讯 日前,陕西省出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管理原则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从政策上鼓励和扶持中医药发展,首次明确提出加大新农合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明确新农合支持对中医药发展的具体措施。

全省统一提高中药汤剂、中医针灸项目补助标准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中药汤剂和中医针灸的补助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升10个百分点”。此前,该省出台了促进中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如提高报销中医药诊疗费用10%,各市县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程度不同地提高中医药诊疗费报销比例。此次新农合在全省统一加大了对中药汤剂和中医针灸的补助投入,提高补助标准后,住院费用中的中药汤剂和中医针灸项目费用补助比例最高可达到85%。此举直接降低了群众看病就医的成本,更多患者将从中受益,引导广大群众运用中医药防病治病。

中药汤剂、中医针灸门诊统筹扩大到全省各级医疗机构

过去,新农合参合人员使用中医针灸和中药汤剂的范围仅限于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使用中医药可列入新农合报销。此次《指导意见》明确“参合人员在县、市、省各级医疗机构门诊使用中药汤剂和中医针灸都可列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此举扩大了群众使用中医药服务的范围,群众可以在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内选择价廉质优中医药服务,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同时,此举也会扩大各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使用比例,有利中医药的全面、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各级医疗机构中药服务能力的提升,更好地服务于群众健康。

中药汤剂、中医针灸门诊就医可在原乡镇同比例报销

为方便广大群众享受更好的中医药医疗和服务,《指导意见》明确“乡村以外门诊中药汤剂和中医针灸治疗费用凭就诊医院发票和病历在本乡镇卫生院核报,报销比例与本乡镇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相同。报销总额纳入其家庭门诊统筹封顶线控制范围”。此举解决了群众看病就医报销的后顾之忧,患者可以在省内任何一家医疗机构门诊看中医、用中药,回到户籍乡镇即可按在乡镇就医比例报销。而且,鼓励群众用中医中药,报销总额纳入其家庭门诊统筹封顶线控制范围。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地深入搞好新农合政策宣传,针对新农合增资、政策调整变化,加强和规范新农合政策宣传,防止宣传误导和政策不透明,把新农合对中医中药的支持做到家喻户晓,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让广大群众切实从中得到实惠。(赵文)